法律咨询热线:13917766904
首页
律师简介
股票投资
文章案例
票据知识
金融案例
金融期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项目融资

股票投资文章案例票据知识金融案例金融期货支票汇票商业票据基金投资项目融资风险投资证券交易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3917766904
联系人:郑小龙
上海 上海

公司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1日   来源: 上海投资理财纠纷律师     http://www.shtzlcls.cn/
  第240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239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238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37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投资理财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7766904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