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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技术投资入股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1日   来源: 上海投资理财纠纷律师     http://www.shtzlcls.cn/
严格核查入股技术的法律状态、技术权利主体的适格性和技术权利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避免入股技术的交付缺陷
  入股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常常并不是已经工业化的技术,通常仅处于实验室或理论阶段。将其进行产业化的过程中,必然客观地存在一定的转化风险,工业实施的结果可能会达不到实验室的理论标准,由此会引起技术入股交付的履行纠纷。另一方面,技术实施过程中,除了技术本身成熟度因素外,还涉及实施方的工艺控制、原料选材及实际操作水平等诸多技术投资人无法控制的因素,会导致技术实施结果无法达到验收标准,引起技术交付履行风险。由于上述原因,在技术入股纠纷中,技术交付纠纷约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为避免此类纠纷,技术出资人至少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在出资合同或者附加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资技术及相应验收标准,以及技术交付义务内容;
  二是在出资合同中明确约定出资技术股份额及技术出资贬值风险的分担,明确出资技术转化风险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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